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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?
来源:网络 | 作者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187天前 | 139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   法律规定,父母协议离婚的,要解决孩子抚养、财产分割问题。而确定孩子抚养,除了确定孩子抚养权,还要明确孩子抚养费。而法律规定,在子女成年以前,即未满十八周岁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。所以,有些人便以为父母给子女抚养费,只能约定给到18岁。

  实际中,父母协议离婚时,要解决孩子抚养问题,给付抚养费根据双方协商。

  并且,双方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时,对抚养费数额、给付方式等问题,双方协商一致即可,没有强制性要求。

  所以,对于是否约定给到18岁,属于法律上的要求,父母可以约定支付到子女大学毕业,不一定只能约定到18岁。

  另外,双方就抚养费进行约定时,可以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:

  1、有固定收入的,按照月总收入的20~30%的比例给付;

  2、对于高收入的,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,可突破上述幅度;

  3、对于低收入的,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,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,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,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;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,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,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,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。

  4、对于无收入的,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;

  5、对于子女患重病、出国读书(须经双方同意)等特殊情况,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。

  因此,父母协议离婚时,就抚养费给付问题,可以在法律要求内自主协商确定。双方在协商时,能够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,将会被法院所支持。当然,如果双方对此难以达成协议的,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。